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離婚,費用多少?
2025-07-29 來自: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鑫探商務調查部 瀏覽次數:121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時,判決離婚的時間和費用如下:
- 判決離婚的時間:
- 初次起訴:如果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法院會適用簡易程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若案件復雜,適用普通程序,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由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且不存在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洗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法定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第一次起訴法院很可能判決不準離婚。
- 再次起訴:從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生效之日起,需等待六個月后,原告方可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可能性會增大,通常也會在立案后的3-6個月內作出判決。如果存在一方被宣告失蹤等特殊情況,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 起訴離婚的費用:
- 案件受理費: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 其他費用:若聘請律師,律師收費會因案件復雜程度、律師經驗與知名度、地區經濟水平等因素而有較大差異。另外,如果需要進行財產評估、鑒定等,也會產生相應費用,具體金額依據實際評估、鑒定項目而定。在起訴時,原告需先墊付案件受理費,最終由敗訴方承擔,部分情況法院會判決雙方分擔。其他費用則根據實際情況,由相應委托方或責任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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