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2025-07-29 來自: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鑫探商務調查部 瀏覽次數:149
目前《婚姻法》已被廢止,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進行判定。具體如下:
- 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方生活的,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此外,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也應予支持。
-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 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法院在判決時會聽取孩子的意見,將其意愿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
- 其他特殊情況: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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