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都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2025年?
2025-07-29 來自: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鑫探商務調查部 瀏覽次數:117
2025年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以下是兩種方式所需的手續和證件:
協議離婚
- 證件:
-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 結婚證。
-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 手續:
- 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 受理: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 冷靜期:自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回執單,向受理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審查: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相關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信息、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進行審查。
- 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
- 證件:
- 結婚證。
- 身份證。
- 涉及子女撫養問題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 涉及財產分割等問題的,需提供相關財產的證據材料,如房產證、銀行存款憑證等。
- 手續:
- 起訴:一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并附上相關證據材料。
- 受理:法院對起訴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雙方當事人。
- 審理:法院會安排開庭審理,雙方當事人需到庭參加訴訟。在庭審中,會對婚姻關系、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進行調查和辯論。
- 判決:法院根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準予離婚或不準離婚。如果準予離婚,會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一并作出判決。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上訴期內上訴至上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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